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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8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52-5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36、43、5、9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189、209、243、6 條
行政罰法 第 14、3、4、7 條
公路法 第 2、34、37、77、79 條
要  旨:
裁量之目的在於實現個案正義,裁量之行使,以主管機關就個案作成為原
則(個別之裁量行使),裁量基準僅係基於平等原則實踐要求而為之抽象
類型化標準,仍應容許特殊情形存在而為不同的處理,因此判斷行政機關
裁量權之行使有無瑕疵而屬違法,尚不得以裁罰基準作為判斷之唯一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