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政府採購案件凡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即構成政府採購法第 65 條第 1 項所稱之「轉包」,至於得標廠商與代 為履行之其他廠商間內部關係為何,以及代為履行之廠商究係單一廠商或 多數廠商,則均非所問。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