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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7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八)131-13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房屋稅條例 第 4 條
要 旨:
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與第三人自行約定由其負擔房屋稅而未經稽徵機關許 可者,並未發生變更納稅義務人之法律效果,代繳人並不因此成為行政處 分之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