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499-503 頁
機關基於犯罪偵查不公開及未經檢調偵查確認前不宜侵害人民權利等考量 ,俟檢調單位清查廠商押標金等資金流向,並搜索及約談公司負責人承認 有借牌圍標之事後,始予發函通知追繳押標金,並未逾越「合理可期待請 求權人為請求」之消滅時效起算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