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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1年判字第 65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1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87-2 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22、31 條
要  旨:
土地徵收條例第 22 條第 2  項後段係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不服復議結
果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亦即該異議、復議之程序係針對土地權利關
係人對徵收補償價額不服時之救濟程序,且係應於通常救濟程序之提起訴
願前為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