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155-158 頁
稽徵機關於核認課稅事實時,應就有利及不利納稅義務人之事實或法規之 適用,一律注意,不得僅採不利事實或法規而捨有利者於不顧,致妨害法 的安定性或造成課稅權的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