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576-581 頁
行政契約法上之情事變更原則,係指契約成立後,其成立當時之環境或基 礎有所變動,發生超出合理範圍以外之不可預測風險而言。又因情事變更 而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應斟酌當事人因情事變更,一方 所受不相當之損失,他方所得不預期之利益,及其他實際情形,為公平之 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