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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判字第 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74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7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255、256、259、98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1、18、48-3 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20、23、24、3、4、44、44、7 條
要  旨:
贈與人及受贈人間有關之財富移動資料,稽徵機關若欲取得者,應屬不易
,故為維護課稅公平原則,如稽徵機關提出之證明,客觀上足以顯示財產
移轉之事實者,除納稅義務人能就該部分為非無償移轉之舉證外,稽徵機
關即得依照規定課徵贈與稅。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