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一)(105年12月版)第 485-490 頁
納稅義務人經稽徵機關查獲後出具承諾書自認「確有進貨」之違規事實, 性質上僅係單方意思表示之陳明,其與稽徵機關間並未成立行政契約,稽 徵機關亦仍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該承諾書所陳事實之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