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罰法裁判要旨彙編(104年12月版) 第 131-139 頁
行政罰著重在行政管制目的之達成,在有多數違章者之情況下,如能裁罰 其一,即能達成管制目的,行政機關並非沒有裁量權限,何況某些行政罰 之管制目的是針對財產之運用,無從分割。故違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4 條規定且有多數違章者時,如裁罰其一即能達成管制目的之情況者,行政 機關仍得僅針對其中一人予以裁罰。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