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580-588 頁
地方政府與公營金融機構簽訂合作開發工業區行政契約,協議書內並未約 定開發期程屆滿後未出租售之土地應如何處理,地方政府爰依產業創新條 例相關規定作成決定,核其性質,應屬行政處分。且因此一權限係直接源 於法律之規定,尚不生「行政行為形式併用禁止原則」衝突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