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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5年判字第 29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03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3-4 頁、第 411-41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5、139、144、149、2 條
民法 第 153、161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3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5 條
要  旨:
(一)里僅為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並非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自非行政機關。
(二)環境保護協議書性質上屬於給付性之行政契約,如其回饋金或補償
      金之預算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地方自治團體即有依該協議書執行
      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