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3-4 頁、第 411-413 頁
(一)里僅為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並非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自非行政機關。 (二)環境保護協議書性質上屬於給付性之行政契約,如其回饋金或補償 金之預算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地方自治團體即有依該協議書執行 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