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108年1月至12月)第 558-574 頁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342-351 頁
行政事件之性質,如涉及未來發展之預測性或風險評估,且主管機關為獨 立機關時,法院對於主管機關就未來發展所為之預測或風險之評估是否合 理可支持;或在上開預測或評估下,行使裁量權而添加之附款,方法及目 的間是否具有合理關聯性,應為低密度之審查,尚不得以自己之預測評估 取代獨立機關之預測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