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362-365 頁
主管機關就義務人作成限期清除、處理廢棄物處分,併具有將義務人依規 定而抽象存在之義務予以具體化之確認性質,其就義務人究竟依何規定必 須清除處理廢棄物以及如何清除處理,即應依行程序法第 96 條第 2 款 規定標示明確,茲可得而確定義務之依據、內容及範圍,否則即有失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