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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3年判字第 26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01 條
要  旨:
審判長於必要時,應闡明訴訟關係,協助人民基於其事實上聲明,選擇正
確訴訟種類,進行事實上及法律上適當完全之辯論,如未盡闡明義務,訴
訟程序即構成重大瑕疵而有違誤。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