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六)14-17 頁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法有明文。是行政機關不得要求受處罰者證 明其無故意或重大過失,並限制其證據方法或種類僅限於「案發前已向警 察機關報失或其他機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