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353-358 頁
土地徵收處分如未定其失效之時點,參酌內政部相關作業要點及函釋意旨 ,似應以「原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繳回徵收價款時」為原繳收處分失效之 起算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