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所謂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係指特定之行 為類型,事先經主管機關一般性認定屬於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且須事先公布俾人民所能預見,始足當之;而非於具體個案發生後,始由 主管機關認定該案廠商之行為是否為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