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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4年判字第 21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1、150、96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12、31、48、50 條
要  旨:
所謂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係指特定之行
為類型,事先經主管機關一般性認定屬於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且須事先公布俾人民所能預見,始足當之;而非於具體個案發生後,始由
主管機關認定該案廠商之行為是否為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