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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5年判字第 212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公平交易法及政府採購法裁判要旨選輯 第一版 7-1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6、260 條
公平交易法 第 19、2、21、22、24、41、6 條
要  旨:
未經認許之外國公司,依我國公司法規定雖未具獨立法人人格,惟依最高
法院 50 年臺上字第 1898 號判例意旨,其應屬非法人團體,是如其於我
國市場上有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行為,符合「繼續」、「獨立」
、「從事經濟活動」之要件,仍不失為我國公平交易法第 2  條第 4  款
所規範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