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294-297 頁
行政處分生效後,產生規制效力,其不僅對作成處分之行政機關本身具有 拘束力,同時產生足以拘束其他行政機關作成另一行政處分或法院裁決時 之基礎事實或先決要件之構成要件效力。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