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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383-38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103、36、5 條
要  旨:
凡維持人民自由及權利現狀之處分,無論係對於人民申請案件所為拒絕授
益之處分或就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現狀而為確認處分,均非屬「限制或剝奪
之行政處分」之範疇,主管機關並無應踐行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程
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