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係由地方公正人士、對地價有專門 知識之學者、專家及地政主管、工務或都市計畫主管等人所組成,其對於 地價(含市價)之評定係基於客觀專業知識,法院自應尊其判決斷,惟倘 其評定過程有未遵守相關程序,或其判斷、評定有顯然違法或不當之情形 ,自不在此限。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