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227-229 頁
主管機關公告其經管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購回之土地清冊 ,以便原土地所有權人或繼承人申請購回,該公告本身為事實行為,不具 規制效力,非屬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