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索引彙編 第三輯(94年12月)707 頁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要旨彙編 第 24 輯 886-889 頁
被上訴人徵收登記規費及裁處罰鍰之決定,為行政處分,縱有違反法律規 定之情事,其違法尚非重大而明顯,並非無效。上訴人之前並未對於該行 政處分提起行政爭訟,且依該行政處分之內容繳納登記規費及罰鍰,被上 訴人受領款項,有該行政處分為據,並非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並不 構成不當得利。 參考法條:行政程序法 第 127 條 (90.12.28) 土地法 第 73、76 條 (90.10.31)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42 條 (9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