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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判字第 128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七)467-471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8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73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14 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5 條
要  旨:
行政處分之轉換係指原有瑕疵之行政處分,可以包含另一新原處分,具備
作成該另一新行政處分之實體法要件,此二行政處分可以達成相同之目的
,行政機關依原有之程序及方式,得合法作成該另一新行政處分,且轉換
法律效果不得對當事人更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