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退稅係屬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性質,如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 計算錯誤,因此溢繳稅款而受有損害,致稅捐機關受有溢收稅款之利益, 即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