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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判字第 113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9、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5、98 條
要  旨:
教育部早期為照顧現職所得與退休所得偏低之教育人員,發布公保優存要
點,其屬僅適用於特定族群之給付行政措施,且依釋字第 443  號解釋理
由,其給付行政措施受法律規範之密度應較限制權益者寬鬆,故無以法律
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且查該行政措施既為政策性補助,應審
酌政府財政負擔及各類公務人員待遇類型等,期有限之資源發揮最大之效
益,應認非有牴觸憲法第 7  條之平等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