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645-651 頁
地方政府於房屋稅所定價格因素範圍內之事項,考量實際情形,訂定行政 規則針對房屋現值之核定,以更為精細之標準作為計算之依據,核屬為確 實反映當期房屋價值,並達到「核實課稅」之目的所為之技術性、細節性 補充規範,並非法律之變更,亦無違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