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110-112 頁
獨資商號不具法人人格或非法人團體之資格,其與商號經營人實為同一人 格體。故獨資商號之負責人即屬原處分之相對人,而非利害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