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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內容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交上字第 34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118-11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36、3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40、189、237-8、237-9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63、7-1 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1 條
要  旨:
主管機關依據民眾依法所檢具之行車畫面影像進行舉發,依該行車畫面影
像即可判斷相對人有違反道交處罰條例之行為,其證據力甚為明確,故原
處分機關於調查時,即毋庸通知檢舉人製作調查筆錄,進行調查以認定該
行車畫面有證明力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