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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0年交上字第 12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341-34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5、9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 條
行政罰法 第 2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35、63、65、68 條
要  旨:
主管機關以「違規人是否逾期繳送駕駛執照」作為條件,使「吊扣期間加
倍」及「吊銷駕照」二處罰之效力,繫於將來未必發生之事實,致處分生
效與否完全處於不確定之狀態,此一重大瑕疵「如同寫在額頭上」,任何
人一望即知,而已達重大明顯之程度,應屬無效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