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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上字第 78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36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5、133、36、5 條
土地徵收條例 第 11、12、3、3-1 條
要  旨:
按需用土地人對於興辦公益事業所需土地之勘選,於不違反法律之限制下
,容有一定之裁量空間;若其選擇,與所興辦之公益事業需要相符,且已
斟酌各土地條件之適合程度,並就各土地所有人因徵收所失利益大小,予
以衡量,如其裁量與經驗及論理法則並無違背,即難認有與土地徵收條例
第 3  條之 1  規定不符之情事。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