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罰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目的不同,行政罰係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且 出於故意或過失之主觀可資咎責者,施以裁罰;管制性不利處分則非以人 民有故意或過失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為管制理由,而係以管制措施乃 為向未來維持行政秩序所必要。因此,若建築物所有權人因故意或過失從 事違法使用行為,主管機關自得對建築物所有權人裁處罰鍰,並作成管制 處分,限期令其停止違法使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