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通知廠商函、通知廠商異議處理結果函、及致本會函稿 格式各乙式
主 旨:茲訂頒機關依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 規定通知廠商函、通知廠商異議處理結果函、及致本會函稿格式各乙式, 請參考並通知所屬 (轄) 機關 (構) 。 說 明:一、本法於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二五六一 ○號令修正公布。 二、本會前以九十年五月十七日 (九十) 工程企字第九○○一八四二五號 函修正在案之格式,停止適用。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 90 年 5 月 17 日(90) 工程企字第 90018425 號函,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