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修正「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格式
全文內容:茲修正本會「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格式如附件,修正事項為增列「營業 項目」、「負責人」事項之聲明。本會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 (八八) 工程 企字第八八一○三九六號及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八八) 工程企字第八 八一五○七○號二函訂頒及修訂之格式,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 88 年 7 月 14 日(88) 工程企字第 8810396 號函,訂頒及修正之格式,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 88 年 8 月 29 日(88) 工程企字第 8815070 號函,訂頒及修正之格式,自即日起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