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廢止「北部地區物品及容器商品販賣業資源回收點全面普查及查核作業」
(案號:317 ) 、「中部地區物品及容器商品販賣業資源回收點全面普查
及查核作業」 (案號:318) 、「南部地區物品及容器商品販賣業資源回
收點全面普查及查核作業」 (案號:319) 評選公告。
依 據:「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八日 (89) 環署秘字第○○二四三二號、中華民
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日 (89) 環署秘字第○○二五六四號、中華民國八十
九年一月十九日 (89) 環署秘字第○○二五七八號等公告評選案,因故辦
理廢止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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