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函關於 貴所辦理「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南科分公司有機光導體廠新建工程」乙案,其招標公告中之廠商資格未盡
詳細,誤導廠商領標,建請退還招標文件工本費乙節,本會意見如說明,
請 查照辦理見復。
說 明:一 檢附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台區營 (89
) 榮業字第○二二二號函影本乙份。
二 招標公告所載廠商資格條件過簡,廠商於領標後發現依招標文件所定
資格條件,其無法投標者,凡符合招標公告所訂條件者,得於投標截
止期限前,向原發售招標文件之機關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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