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函送「行政院推動行政程序法指導小組設置要點」一份,請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臺 (89) 規字第○二四七○號函辦理。
附 件:行政院推動行政程序法指導小組設置要點
一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
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並落實行
政程序法 (以下簡稱本法) 之施行,行政院 (以下簡稱本院) 特設立
「行政院推動行政程序法指導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次:
(一) 關於配合本法檢討相關法規之推動、聯繫及協調事項。
(二) 關於各部會配合本法檢討相關法規推動進度之審議事項。
(三) 關於各部會配合本法檢討相關法規成果之審議事項。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二人,由江政務委員丙坤、陳政務委員健民兼任,並
共同召集;由各部會指定副首長一人擔任小組委員。
四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院法規委員會及法務部組成「推動行政程序工
作小組」 (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負責,本院法規委員會主辦,法務部
協辦;並得視需要約聘法制人員。必要時,由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派
員協助。
五 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諮詢委員。
六 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為主席;召
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本小組會議並得邀
請有關機關代表列席。
七 本小組決議事項,交由各有關機關辦理。
八 本小組召集人、委員、諮詢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諮詢委員
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九 本小組及工作小組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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