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關於 貴公司就金融商品採購及日常理財作業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及
請求一案,答復如附件。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五月十一日 (八八) 油財第 88050245 號函。
附 件:有關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就金融商品採購及日常理財作業適用「政府採
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疑義及請求一案,工程會逐項答復如次:
一問:金融商品買賣包括外匯 (外國貨幣、票據、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
(政府債券、公開募集、發行之公司股票、債券及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
價證券) 、短期票券 (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
本票或匯票、財政部核定之短期債務憑證) 、衍生性商品 (遠期契約、
選擇權、期貨、交換、暨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 ;日常理財
作業包括帳戶之開立、匯款作業、商業本票之發行、銀行承兌匯票之發
行、信用狀之開立及相關作業、長短期借款額度之申設撥用、代理銀行
之遴選,是否屬本法第二條所稱之採購?
答:公營事業機構所需各類金融服務處理原則如下:
資金借貸屬「借貸關係」,期滿需償還,本質上非政府採購之財物
買受、定製、承租或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行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
存款屬獲取收益之行為,與政府採購法所規範之支出行為不同,不
適用政府採購法。
財務調度、開發信用狀、買賣或發行債券、匯兌、賺取利差、投資
金融商品、申購基金,屬機關就資金之供需所為之理財行為,不適
用政府採購法。
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款、辦理薪資轉帳,其有支付手續費者,適用政
府採購法。
選擇金融機構聯合發行簽帳卡或認同卡,其有支付費用者,適用政
府採購法。
選擇承辦公營事業民營化之證券承銷商,其有支付費用者,適用政
府採購法。
二問:前揭金融商品及日常理財作業,如係本法第二條所稱之採購,屬財
物或勞務?
答:前題答復之第 (四) 至 (六) 款標的,屬勞務採購。
三問:前揭金融商品買賣及日常理財作業,因金融市場瞬息萬變,本公司
理財作業頻繁,金額大,對市場衝擊難以臆測,得否同意依本法第
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認定採限制性招標?
答: (一) 前揭第一答 (四) 至 (六) 款採購金額未達公告金額者
,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
(二) 前揭第一答(四)至(六)款採購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
尚難認定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採限制性
招標。
四問:承前條,得否同意認定屬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一條之「特殊
情形」,底價及決標資訊不予公開?
答:本法施行細則已規定,以轉售或供製造成品以供轉售目的之採
購,其底價涉及商業機密者,底價於決標後得不予公開,但應
通知得標廠商;其決標金額涉及商業機密者,機關得不將決標
金額納入決標結果之公告及對各投標廠商之書面通知。至於前
揭第一答 (四) 至 (六) 款採購,尚難認定符合前揭之「特殊
情形」。
五問:承前條,得否同意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不訂底價
?
答:是否屬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而免訂底價,應由
採購機關自行認定。
六問:承前條,得否同意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答: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或
保證金。
七問:承前條,得否同意免提供書面投標文件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
答:前揭第一答 (四) 至 (六) 款採購,如市場交易慣例並無備具
書面投標文件者,得免之。
八問:承前條,辦理評選時得否同意免成立評選委員會 (第九十四條) ?
答: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規定:「機關為辦理下列事項,應就
各該採購案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一、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第九款或第十款規定之評選優勝者 (第一項) 。本法第五十六
條規定之評定最有利標或向機關首長建議最有利標 (第二項)
」。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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