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高雄縣岡山本○工業區開發委員會購置公務所需之設備,不適用政府採購 法
主 旨:高雄縣岡山本○工業區開發委員會購置公務所需之設備,不適用政府採購 法,復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會八十八年七月十九日 (八八) 高縣資會字第八八○二七號函 。 二 依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九十九條規定,開放廠商投資興建 、營運之建設,其甄選投資廠商之程序,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適用本法之規定,合先敘明。本案如辦理投資廠商之甄選應適用本法 規定,至於由該廠商成立之開發機構辦理採購無本法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