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所稱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疑義
主 旨:關於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所稱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詳本法施行細則 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後續階段之開標,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復請 查 照。 說 明:一 復 貴中心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栗文總字第 1784 號函。 二 來函所述審查資格標時須有三家以上廠商資格審查符合方可決標乙節 ,違反前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