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政府採購法施行後訂約者,其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方式
主 旨:機關辦理採購,決標於政府採購法施行前,而於本法施行後訂約者,其履 約保證金之繳納方式,適用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院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八八基醫總字第三一六○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