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辦理採購,宜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訂定採購標的之規格
主 旨:機關辦理採購,宜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訂定採購標的之規格。 復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行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 (八八) 銀總乙字第○九八五三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