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關於各農田水利會以自籌財源辦理工程之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主 旨:關於各農田水利會以自籌財源辦理工程之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可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相關作業規定予以規範,復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處八十八年六月十日八八水農字第 A885025411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