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關於 貴處所提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疑義一案,答覆如附件,請 查
照。
說 明:復 貴處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八八水工字第 A880500248 號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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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政府水利處所提疑義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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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訂底價之工程採購招標,採底價內│ │
│ 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最低標價│ │
│ 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者,主辦工程│ │
│ 機關逕予決標,得標廠商是否須繳納│ │
│ 差額保證金? │一 招標文件如已就「差額保證金」│
│ │ 加以明定者即應依其規定辦理。│
│ │二 招標文件未明定者,機關如認為│
│ │ 廠商標價雖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
│ │ 十,但並無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
│ │ 稱本法) 第五十八條所稱「顯不│
│ │ 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
│ │ 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亦未│
│ │ 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擔保,而直│
│ │ 接決標予該廠商者,可免收取「│
│ │ 差額保證金」。反之,如有前述│
│ │ 本法第五十八條所稱情形,機關│
│ │ 亦得要求該廠商提出「差額保證│
│ │ 金」作為擔保。 │
│ │三 有關「差額保證金」之計算及提│
│ │ 出規定,請依「押標金保證金暨│
│ │ 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三十條之│
│ │ 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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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關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一 本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第四項│
│ 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略以……以取得三│ 規定:「依本法第四十九條採公│
│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就│ 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
│ 所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本規│ 或企劃書者,其底價應於進行比│
│ 定於工程採購訂有底價時應如何辦理│ 價或議價前定之。」 │
│ ?所謂符合需要者,應如何認定?又│二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
│ 是否就所有報價廠商通知二家或一家│ 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
│ 辦理比價或議價,其選擇邀請對象,│ 稱「符合需要者」,係由採購機│
│ 應如何界訂? │ 關就廠商所提供之書面報價或企│
│ │ 劃書審查決定,如符合需要者僅│
│ │ 一家,得以議價方式辦理;如在│
│ │ 二家以上,得以比價辦理。符合│
│ │ 需要之廠商家數眾多時,得擇價│
│ │ 格較低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符│
│ │ 合需要之最低標報價在底價以下│
│ │ 時,應即決標,免再議價或比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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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本法第七十一條所稱「機關承辦採購│
│ 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單位之人員」,指機關辦理該採購案│
│ 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件最基層之承辦人員。亦即係依個案│
│ 。」所謂採購單位之人員是依個案論│論之,承辦該採購案件之最基層承辦│
│ 之 (亦即依各承辦人員經辦之採購案│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
│ 件) 抑或該採購主辦課、室全體人員│及材料之檢驗人。 │
│ 均不得辦理採購之主驗人或檢驗人?│ │
│ 如為前者尚可因應,若為後者,所涉│ │
│ 及之層面較廣,於實務面有窒礙難行│ │
│ 之處 (如本處所屬機關為執行工程單│ │
│ 位,其工程之測量、設計、編製預算│ │
│ 書、發包、施工、驗收等均由工務課│ │
│ 辦理,另管理課為工程之接管單位,│ │
│ 依採購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其為會驗單│ │
│ 位,該兩單位人員均為工程技術人員│ │
│ ,餘之單位人員為行政人員,限制採│ │
│ 購單位人員不得為工程採購主驗人,│ │
│ 而由其它課室行政人員擔任主驗人,│ │
│ 除不適任外亦不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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