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貴廳函請釋示依「各機關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技術服務處理要點」 (以
下簡稱技服要點) ,委外設計依法辦理議價或比價應否規定繳納押標金疑
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廳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八七建四字第六二一六六三號函。
二 按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修正頒行之技服要點第二十一點規定
:「各機關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技術服務,除依第二十六點辦理者
外,應公開遴選。」,且應刊登公告於政府採購公報,已無邀請兩家
以上評比選定,再行比價或議價委辦之規定,合先敘明。
三 至於委外設計時是否應繳納押標金乙節,技服要點並無明確規定,惟
各機關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技術服務事項係屬勞務採購,參酌總統
華總 (一) 義第八七○○一○五七四○號令制定公布政府採購法第三
十條之規定得免收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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