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高雄榮民總醫院」及「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辦理「2022 臺灣燈會在高雄-防疫醫護站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醫療法第七十七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
(一)全權統籌現場防疫及緊急醫療相關事宜。
(二)排定合格之專業醫護人員進駐防疫醫護站。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局與高雄榮民總醫院及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
紀念醫院所訂契約內容辦理(並依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周知。
三、委託期間:自 111 年 2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2 月 28 日止。
四、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公報及張貼本局佈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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