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辦理「高雄市加強
型防疫旅館-澄清會館(covid-19 確診低風險者照顧場所計畫」委託事
項。
依 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53 條,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及行政
程序法第 135 條及醫療法第 77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
(一)統籌現場防疫、醫療生活管理與照顧及感控品質監督相關事宜。
(二)排定合格之專業醫護人員全日進駐低風險者照顧場所。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局與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所訂
契約內容辦理(並依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周知。
三、委託期間:啟用日期依本府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指示日起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並視疫情發展狀況調整實施期程)。
四、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公報及張貼本局佈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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