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0 年度高雄市資源
回收查核暨回收處理業輔導管制工作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事項:
(一)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者登記審查、操作設施標準稽查、回收處
理營運量查核、環境整潔維護巡查、輔導及管理工作。
(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設施用地合法使用案件輔導、審查工作。
(三)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設施標準稽查、回收營運量申報
查核、環境整潔維護巡查、輔導、普查及管理工作。
(四)辦理轄內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
稽查、管理工作。
(五)辦理學校、機關、大樓、社區垃圾分類查核輔導。
(六)辦理本市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輔導、查核、管理工作。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本局與綠信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契約內容
辦理(並依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周知。
三、委託期間:自本公告日起至 110 年 11 月 30 日止。
四、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刊登市府公報)、張貼高雄市政府及本局公
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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