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業務。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局委託正修科技大學辦理 98 年度揮發性有機物及臭味管理計畫相
關業務,包括:辦理本市轄區內揮發性有機物之排放量查核、列管工
廠揮發性有機物申報資料審查及相關資料之統計分析、抽驗公私場所
設備元件洩漏濃度及管道 VOCs 排放濃度、本市公私場所周界及管道
異味污染物檢測、本市臭味來源工廠巡查、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功能
審查及監督、加油站氣油比測試、油槍油氣回收設備操作狀況及管線
洩漏查核及輔導、加油站氣漏檢測、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污染源 FTIR
周界監測及減量輔導、環境監測紅外線空氣品質監測站維護操作與資
料分析等事宜。
二、委託期限:自 98 年 4 月 17 日起至 99 年 4 月 16 日止。
三、公告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另行公告辦理。
四、公告地點:高雄市政府公報、張貼高雄市政府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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